会员机构
企业全称: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
所属地区:沈阳市
会员行业:律师事务所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会员信息一览表
- 会员编码:P02401
- 机构简称:
- 会员类型:专业服务会员
- 会员执业资格:法律服务
- 入会时间:2024-11-18
- 会员机构评级:
- 所属城市:沈阳市
- 所属区县:皇姑区
- 统一信用代码:31210000E47692990X
-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 净资产:100.00 万元
- 企业性质:其他类型
- 成立日期:
- 法定代表人:何永昌
-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机构简介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4月,现有注册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124人,是一家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沈阳,大连设有分所,香港设有联营所。
同泽律师事务所实行严格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有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平台、办公系统及网站,并拥有自己独特的“同泽文化”,注重所的品牌建设,始终坚持“法律至上”的宗旨,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和信赖。
同泽律师善于解决各种重大、复杂、疑难、前瞻性的法律问题,经常参与和办理省、市大型基础项目建设与重大的境内外公司收购、兼并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银行与金融、外商直接投资与外资并购、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矿业、能源、诉讼仲裁、刑事辩护等法律业务。同泽所非诉讼法律业务居于全省领先地位。
同泽所自成立以来多次被辽宁省司法厅和沈阳市司法局授予各项荣誉: 2002年被评为辽宁省“文明律师事务所”、2003年被评为“沈阳市AAA级诚信律师事务所”、2005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评为“辽宁省AAA诚信律师事务所”、2007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为“沈阳市十佳律师事务所”。同时被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聘为“立法顾问单位”、被辽宁省政协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被沈阳市消费者协会聘为“3.15律师团成员单位”、被辽宁省工商联聘为“特约维权工作单位”、被辽宁省妇联聘为“妇女法律援助帮助中心协作单位”、被沈河区残联聘为“残疾人维权之家”、被辽宁省沈阳市**监狱和辽宁省女子监狱聘为“法律援助基地”。同时,被沈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授予“残疾人维权工作示范岗”、被沈阳市慈善总会、沈阳市红十字会授予“沈阳团体慈善贡献奖”、2016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
同泽所创办人刘明主任,一级律师,民革沈阳市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政协委员,辽宁省人大立法顾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辽宁省监察厅特约监察员、辽宁省公安厅厅长特约巡察员,沈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沈阳校友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同泽所现担任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民政厅省、电力有限公司、省盐务管理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恒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新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近百家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同泽所注重自己的品牌建设,始终坚持“法律至上”的宗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律师恪守职业道德,提高自身素质,以严肃认真、周到热情的精神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